校友會會章

 

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章

  • 會名:曾璧山(崇蘭)中學校友會,英文會名為 :
    (Tsang Pik Shan (Sung Lan)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 會址:新界馬鞍山恆光街十二號,曾璧山(崇蘭)中學。
  • 本會宗旨:
    1. 加強校友與學校的聯繫。
    2. 加強校友間之聯繫,發揮彼此互助精神。
    3. 籌備各種康樂活動,促進校友及其家屬間之友誼。
    4. 本會一切活動的性質及內容以不違背母校辦學團體之宗教為原則。
  • 任期:兩年為一任。

 

 

第二章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 會員:
    1. 普通會員:所有曾就讀本校或崇蘭中學的學生,均可申請成為本會的會員。
    2. 名譽會長:本校現任之校長、副校長均自動成為本會的名譽會長。
    3. 名譽顧問:凡曾任本校之校長均可成為名譽顧問。
  • 入會手續:
    凡符合本會普通會員資格之人士,只需填妥本會之申請表格,經本會之行政委員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 會費:
    1. 終生會籍須繳交會費港幣五十元正,並於登記時繳交。
    2. 會費之調整由行政委員會決定。
  • 會員權益:
    1. 普通會員有選舉、被選、動議及表決等權利。
    2. 本會會員及其家屬均可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 會員義務:凡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以下之義務。
    1. 幫助本會執行會務。
    2. 極力推廣本會發展會務。
    3. 遵守本會之會章及本會之決策。
    4. 本會會員均須繳納本會所規定之會費,而且一經繳納,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

  • 組織: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的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決議只能被往後的會員大會推翻。投票以簡單大多數為決定。
  • 行政委員:本會的行政委員包括:
    1. 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
    2. 秘書一名。
    3. 財政一名。
    4. 資訊科技組長一名。
    5. 活動統籌多名。
      *任期為兩個年度,可接受連任。
  • 行政委員的權力:
    1. 管理本會之事務。
    2. 在週年會員大會時提出意見。
    3. 推行常務會議及非常務會議的決定。
    4. 當有委員離職或被罷免時,由後補委員接替該委員之職務。
  • 行政委員之職責:
    1. 主席:代表本會,管理本會事務及作為會議的主席。
    2. 副主席:幫助主席執行本會之事務,當主席缺席或呈辭時,則由副主席處理其主席職務。
    3. 秘書:負責聯絡的工作及本會一切文書,並記錄開會時所有事項。
    4. 財政:
      1. 需要記錄本會所有收入及支出。
      2. 與行政委員會議議定全年之財政預算案。
  • 在開週年大會前一個月,提交全年之財政報告給行政委員會。
  1. 本會所有的收支需由財政及主席之簽名批准,財政需每年寫一詳細資料的報告,並於週年會員大會中公布。
  2. 資訊科技組長:負責設計及更新校友會之電腦網頁。
  3. 活動統籌:協助各組工作及統籌活動。

 

 

第四章 管理及行政

  • 週年全體會員大會:
    1. 每年舉行一次,時間由行政委員會決定。
    2. 會員出席人數不可少於15人。若出席人數不足,將於稍後期間召開第二次會議。
    3. 第二次會議即使出席人數未達法定要求,會議仍然繼續進行。
    4. 功能:
      1. 增減及修改校友會會章
      2. 選舉或罷免行政委員。
  • 審核行政委員會之周年報告及財政報告。
  1. 決定校友會發展方向。
  • 非常務會員會議:
    1. 主席有權召開非常務會議,或有行政委員提議或有最少百分之一普通會員簽名提議,則可要求召開非常務會議,商討非周年性問題。
    2. 在第一次召集開會時不可以少過15人普通會員。
    3. 開會半小時後,人數仍不足,會議會在於14天內再重開,人數仍不足,會議仍會繼續進行。
    4. 非常務會議召開的目的,主要是為投票不公,行政委員違反本會會章,及疏忽義務,不能稱職者,由非常務會議重新投票及罷免不稱職委員之職位。
  • 行政委員會會議:
    1. 主席召開行政委員會議,每年最少四次。
    2. 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
    3. 如果少於法定人數會議將會於14天內重開。
  • 主席若不能出席任何會議均由副主席代替其職位出席,如主席、副主席均不能出席,則由各委員中選出一人主持會議。
  • 所有決議均須過半數出席委員贊成作決定。

 

第五章 選舉與投票

  • 參選:
    1. 會員可自行組閣參選,並須於改選年之週年大會召開十四日之前通知本會秘書。
    2. 參選者名單必須於召開週年大會前七天前於網上發佈。
    3. 若沒有內閣參選,則原先之行政委員會自動連任。
  • 投票:
    1. 任何會議中的投票可以用舉手贊成或以不記名的方式。
    2. 如果投票時兩人或以上票數相同時,需再一次投票決定。

 

 

第六章 本會財務收支

  • 簽發支票:一切往來支票均需要財政或主席、副主席或秘書其中二人同簽署方能生效。
  • 財政報告:所有財務報告需在週年會員大會中公佈。
  • 保留單據:財政需保留一切收支單據五年,以便查核。

 

第七章 圖章

  • 圖章之保管:圖章由秘書主席保管。
  • 圖章之使用:圖章要經行政委員會同意方可使用,主席及副主席在簽發文件時亦必須蓋上圖章。

 

 

第八章 會員守則

行政委員會有權終止對本會造成傷害的會員(包括主席在內)其會員資格。

 

 

第九章 修改會章

  • 只有在會員大會通過下方可修改會章。
  • 修改會章必須由行政委員會或十五名或以上之會員以書面形式共同簽署提出。
  • 在會員大會上必須獲多於三分之二票數方可通過。

 

 

第十章 選舉校友校董之規定

  • 候選人資格:
    1. 所有校友都有資格成為候選人,除非該校友是學校的在職教員;或他並不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校董的註冊規定。
    2. 根據條例規定,校董不可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因此,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如兩個界別於同一時間在學校舉行選舉,候選人亦不可同時參選兩個界別的校董選舉。
  • 人數和任期:
    1. 校友校董任期為兩年。
    2. 一般情況由九月一日生效及在八月三十一日終止。
  • 提名程序:
    1. 選舉主任:校友會委任一名副主席為選舉主任,監察有關提名、分發選票及點票工作。但選舉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選舉的候選人。
    2. 提名期限:校友校董選舉的提名期限為新任期前的一個月。
    3. 提名:選舉主任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事項,其中包括校友校董的空缺數目、提名期限、提名方法、投票及點票日期、分布結果日期及其他資料。同時選舉主任須通知所有校友會會員,有關校友校董候選人的資格和職責。每名校友會會員可提名本人或另一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每名校友會會員最多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且須五名會員和議。
    4. 如候選人數目相等於或少於空缺數目,則候選人將自動當選。如沒人獲提名參選,提名的截止日期將延長兩個星期。
  • 候選人資料:
    1. 每位獲提名的候選人須向選舉主任提供有關其個人資料的簡介,字數不少於二百,並須在簡介中申報有否觸犯《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常任秘書長可拒校董註冊的理由,以助校友會會員判斷他是否適合及適當的候選人。
    2. 選舉主任須於選舉日之前不少於7天於校友會網頁及登廣告發放訊息,列出獲提名候選人的姓名。選舉主任可隨通知信附上候選人簡介,包括他們在簡介內所申報的資料。
    3. 投票人資格:學校的所有校友均符合資格投票,所有合資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權。
  • 選舉程序:
    1. 投票日期:校友校董選舉的投票日期與提名截止日期相距最少兩星期。
    2. 投票方法:為確保選舉公平,投票以不記名的方式進行。
    3. 點票:投票與點票會同日進行,並邀請所有校友會會員、各候選人及校長見證點票工作。獲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當選校友校董,獲得第二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將成為後補校董,一旦原先當選的校友校董未能履行其職責時,將由後補校董替代。
  • 公布結果:
    1. 選舉主任會於校友會網頁發布選舉結果。
    2. 落選的候選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的一星期內,以書面方式向校友會提出上訴,並列明上訴的理由。選舉主任聯同校長審議該上訴是否成立,如有需要將推翻選舉結果,並再次進行選舉。